2)第0817章 孙承宗的顾虑_崇祯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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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跟崇祯皇帝朱由检在一起相处的时间不多,但是皇帝的勤政,皇帝以检荀楼的身份浴血沙场,皇帝亲自上城墙跟建奴大军厮杀,为了大明舍生忘死的一幕幕,他都记得清清楚楚,孙承宗相信,这已经是上天能够给大明赐予的最好的一个皇帝了,在孙承宗的心中,崇祯皇帝朱由检已经超过了秦皇汉武!

  回到了承乾宫,崇祯皇帝朱由检仍然在孜孜不倦的工作着,今日的两起求婚,并没有让他放缓自己的工作节奏!

  他的工作重心仍然在大明的京畿地区的法制和政务建设方面!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中,创zào和解释法律的核心机构为政府的三大部门: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负责的行政。而官僚、军事和警力则是执行法律,并且让法律为人民服务时相当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个法律系统的运作,同时带动法律的进步,则独立自主的法律专业人员和充满生气的公民社会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封建社会法律由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国王或者大臣制定;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由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议会制定。

  大明的法律都由着崇祯皇帝朱由检一个人来规划!

  革命和改革都是围绕着这一主题。

  封建社会的人治也是因为法律的基本精神不在于人民,而仅仅是为了维护封建地主的统治次序,而弥补其不足。老百姓的得失主要取决于统治阶级的仁慈。所以封建社会人治和法治是互补的关系。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由人民而立,并保护人民的利益。这是社会主义社会法律的基本精神。法律的基本精神既体现了国家性质,也反映了社会矛盾。

  法律是最高的社会规则,掌控了法律就等于掌握了人类的命运。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应该由人民来制定,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应该被人民所掌握。如此才可确保国家性质的纯粹性,调和社会矛盾的有效性。

  法律条文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是为了规范活着的人而不是死去的人。法律工具主义者把法律当成了僵化的工具、不变的教条。它违反了民主法治的基本精神。法律是人类社会创zào的客体,也是人类解放自身的工具,它反过来影响人类社会的发展。

  要避免法律和人类社会主客体地位颠倒的情况发生。确立起人的主体地位和对法律制度的深刻反思。因此执法者执法过程中,不仅要熟记法律制度还要深谙法律的基本精神,如:“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要在分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弘扬正气、匡扶正义。”

  “法律的基本精神是所有权。”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而不是统治阶级统治人民的工具。”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还应该考虑其对人民的利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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