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一百四十七章 宗贵定计_战国风云之韩国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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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片的土地,虽然名义上他们也没有对土地的处置权,但因为权力的关系,只要他们不受到天子、诸侯的讨伐,或者说不失败。他们就可以悄悄地将这些土地进行转让、变卖。

  当然,因为诸侯太多的缘故,自夏朝开始,小规模的战争就不断。有战争自然就有俘虏、罪犯,有破产的工匠、农户,这些人或许迫于生计或许迫于强权。总之成为了奴隶,也就是诸侯、权贵的私有财产。他们不会出现在国家的户籍手册上,他们辛苦劳作换来的就是权贵们的奢靡生活。

  私田制和井田制的唯一区别在于,私田制下的田地,中间没有公田,只有水井。

  不过,等到了战国末年,整个井田制度已经是千疮百孔。连续数百年的征战导zhì天下震荡不安,豪族官宦们趁势巧取豪夺。占据了大量的田产。拥有井田的自由民越来越少,新兴的地主阶级开始出现,许多原本拥有井田的自由民不得不依附新兴的地主阶级,租种他们的土地,以求生存。

  对于这样的现实,不同国家的态度也是不一致。以魏国的李悝变法为例,在土地方面魏国执行的是“五成田制”,即在自由民耕种的井田和公室的井田上允许施行买卖政策。同时废除封地的隶农;对于占据多数田产的旧贵族,则是依然保留着私田制和隶农。

  像楚国、齐国、赵国和以前的韩国。对私田制只是进行小规模的变法,还不及魏国。燕国则是完全保留了私田制,未做一丝一毫的变革。

  秦国则是大刀阔斧的改革,废除了私田制,也同时消灭了附生的奴隶制度。这样的变法是新兴的地主阶级所希望看到的,因为从此以后。他们完全可以光明正大地售卖土地。

  不过,韩国的新法,却是生生要了这些新兴地主阶级的命。新法规定,没有爵位的士农工商四类人,其名下土地不得超过一百亩。对于这些人名下超出部分的土地。国家会以一定的价格赎回,重新分给庶民。新法还同时规定,庶民耕种国家授予的土地,所缴纳的赋税仅需三成,这可比新兴地主阶级给出的四五成的赋税待遇要好的多。也正是因为此,新法才获得了庶民的追捧。

  只是,这样的变法谈何容易。韩国的宗贵们可都是属于这样的新兴地主阶级,因为少府韩文一事,他们收敛了一些,将超出爵位标准的田产全部转让了出去,可现在范睢又要他们将名下的奴隶也全部交出,这就真正触犯到了宗贵的核心利益。

  宗正府,司空季应一脸坚决地说道:“不能交,绝对不能交!要是把手中的奴隶们都交出了,我们实力大受影响啊!”

  宗正韩辛点头称是。确实如此,如今自己这些人的爵位都很高,可以拥有六千亩的田产,说起来也不少了。不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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